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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陵县残联组织学习宣传《反家庭暴力法》
发布日期:2016年03月09日 17:39  浏览:   字体:   作者:  来源:龙陵县残联  打印正文

家庭暴力是文明社会的耻辱,对公民、社会、国家造成的危害绝不亚于社会暴力,甚至具有特殊的破坏性。2015年12月27日,我国首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,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。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, 残疾人自身维权能力相应很弱,而且智力、精神、言语、听力等残疾人在沟通交流上往往又存在较大障碍,因此残疾人很难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,社会也较难发现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。残疾人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,是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群体,该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残疾人群体给予了特殊保护,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重视。为了配合全县举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普法宣传活动,县残联积极响应,多措并举组织开展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学习宣传。 

一是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,认真、系统、全面地学习了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主要精神、基本原则、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。 

二是以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宣传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让群众了解家庭暴力是违法的行为,从思想上提高反对家庭暴力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重要意义。 

三是通过与来办证残疾人及其家属聊天的形式,提高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、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,让其知道遇到家庭暴力的问题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。 

四是残联将充分利用培训、家庭无障碍建设等项目,帮助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实现生活自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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